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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持续推进监督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好差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登记财产“好差评”

发布时间:2022-08-10 浏览次数:2626 打印文件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持续推进监督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好差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登记财产“好差评”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水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关于印发<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绥不动产〔2021〕7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好差评”工作,畅通不动产登记评价渠道、广泛开展群众评价与自我监督,持续提高服务质效,切实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文件,积极推进“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整合,与“12345”形成联动机制。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设立投诉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时刻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与纪检监督部门、作风整顿部门联合实行明察暗访,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强化社会监督,聘请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对大厅工作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行服务全程可追溯,对办证大厅实施高清晰、全方位、多角度监控,监控结果保存6个月以上,做到登记过程全留痕。
       开展评价考核,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推行“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将工作人员不动产登记服务“好差评”落实情况与平时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倒逼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注重评价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大厅信息发布屏、公告栏等多渠道加强宣传,在大厅显要位置设置意见箱、意见簿,公布效能投诉电话,主动引导服务对象积极参与满意度评价,避免出现误评情况,对于不愿参与评价的办事群众,窗口工作人员耐心讲解,使群众更好更快地接受“好差评”制度,实现大厅办理业务“好差评”全覆盖,持续提升“好差评”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
       重视评价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不满意”、“非常不满意”核实、回访及整改工作。对出现的“差评”问题通知责任科室,限期整改到位,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评价人。四是强化结果应用,推动服务提升。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收集问题和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充分应用评价指标值进行汇总分析,早发现、早解决,推动服务不断优化提升。同时进一步加强窗口人员培训,主动查找日常工作中的服务漏洞,补齐短板,继续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引导,持续做好“好差评”工作,全面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