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副局长刘显君到我单位调研非税收入工作
发布时间:2019-10-11 浏览次数:104 打印文件
根据市财政局的总体要求,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本年度1-9月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
一、 收费依据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文件进行不动产登记收费。
收费标准共有三项:收取工本费10元;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减半收取登记费(住宅40元/件;非住宅275元/件)。详见“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明细表”。
二、 收费对象
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 非税收入完成及减免情况
1,收入情况:2018年累计收入779.6万元,2018年1-9月完成539.4万元,2019年1-9月完成728.5万元,同比增长35%,具体原因是由于今年历史遗留项目办理产权登记工作量巨大,导致业务量激增。
2,减免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45号)文件,自2019年7月1日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以上二项减免登记本年度7-8月减免累计51.4万元,预计9-12月减免88万元。
四、意见建议
1,进一步理解吃透文件精神,明晰收费标准。对变更、更正、林权登记和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登记的工本费10元,(此项收费一年内能收取5万元左右),由于此项减免收费文件中,政策依据不够清晰,建议暂不收取。
2,建议增加非税收入返还比例。今年由于财政部政策性减免文件的出台,现返还比例15%已不能维护办公所需费用,2018年财政按我单位收入600万元(实际收入779.6万元),以15%的比列返还了90万元;今年每核发一本产权证政府需要补贴15元,1-9月已办理约5.8万本,成本约87万元;10-12月预计核发产权证1万本,成本15万元;还有软硬件的维修维护费、档案保管、等相关费用约7.5万元;本年成本合计109.5万元。现返还比例15%已不能维持日常业务所需费用;建议将返还比列提高到30%,这样才能维持日常业务所需费用。
3增加“互联网+”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平台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已完成的有: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不动产档案管理系统、上报自然资源部接口、绥化市法院“点对点查询接口”。正在建设的有:不动产存量房网签系统、不动产网签备案数据上报系统、不动产外网预约申请系统、不动产自助查询系统,正在建设中的平台建设项目需要财政资金支持。
4 增加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备份、备储电源建设的资金投入。目前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络没有防火墙、数据备份、备储电源,如遇到病毒等网络攻击,数据将无法恢复,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恳请财政增加此项目的资金预算。
通过自查,我单位2019年9月以来的非税收入已全部上缴市财政专户,不存在非税收入应缴未上缴事项,在下步工作中,我单位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法规要求,加强非税收入的收支管理工作,保证非税收入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