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绥化市建设项目“一码管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浏览次数:2718 打印文件
关于印发《绥化市建设项目
“一码管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市局机关各科(局) 室、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文件要求,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作业协同衔接、地籍成果共享沿用,以管理促进营商环境优化,通过源头赋码,全面覆盖,强化部门协作和业务协同,提升地籍数据共享应用能力。现将“权籍系统”应用账号下放到应用“一码管地”科室,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串联规划、审批、供地、登记、权益管理等业务环节(账号密码到不动产权籍科领取)。为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绥化市建设项目“一码管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建设项目“一码管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文件要求,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作业协同衔接、地籍成果共享沿用,以管理促进营商环境优化,通过源头赋码,全面覆盖,强化部门协作和业务协同,提升地籍数据共享应用能力。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串联规划、审批、供地、登记、权益管理等业务环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绥化市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各阶段开展地籍调查工作,包括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4个阶段。
二、“一码管地”目的和意义
为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监管不到位、信息共享集成路径不统一等问题,建立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唯一识别码的“一码管地”体系,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和应用,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根”实现各阶段调查作业协同衔接、地籍成果共享沿用。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根”,关联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各阶段,确保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各业务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有效支撑各业务环节监管到位,形成全业务链条监管支撑体系,实现“一码管地”。通过“一码”实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内部信息数据和成果共享,企业在缴纳成交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即可“零材料”登记,减少办证材料,减少办理时限,真正意义上推进营商环境优化。
三、工作内容
(一) 不动产单元设定
不动产单元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科设定,具体规则如下。
1.一宗土地所有权宗地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2.无定着物的一宗使用权宗地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3.有定着物的一宗使用权宗地,宗地内的每个定着物单元与该宗地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二)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
1.不动产单元代码结构参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2.宗地代码为五层 19 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地籍区代码、地籍子区代码、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其中宗地特征码和宗地顺序号组成宗地号。
3.定着物单元代码为二层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特征码、定着物单元号。
(三)不动产单元赋码
1.宗地不动产单元赋码。在供地时,对供应宗地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供地后,原则上沿用预编代码,但涉及不动产分割或合并等确需更新不动产单元设定的,则更新完善,并建立前后单元号的关联关系。
2.房地一体不动产单元赋码。在房屋预售、在建工程抵押、预查封、竣工验收等环节,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要求设定房地一体不动产单元并赋码。但涉及不动产分割或合并等确需更新不动产单元设定的,则更新完善,并建立前后单元号的关联关系。
(四)不动产单元代码利用
1.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开展首次地籍调查后,界址、权属、面积、用途没有发生变化的,调查成果应一直沿用,不动产单元代码予以继承。
2.将现势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关键数值统赋到土地、规划管理等行政审批结果中,确保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登记簿册等材料中予以记载。
3.依据“多测合一”调查成果(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成果入库数据),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地籍信息变更的不动产单元表,将不动产单元表、自然幢及项目权籍变更等情况及时更新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供市局各科室管理、利用。
4.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将不动产单元代码共享给住建、税务、银行、住房公积金等部门,用于商品房预售、税务征缴、抵押贷款等工作。
四、各阶段工作流程
(一)土地供应阶段
规划用地管控科将拟供地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电子图导入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系统,通过不动产权籍系统自动赋予拟出让地块不动产单元号。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通过不动产权籍系统获取拟供地地块不动产单元号并将不动产单元号记载于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
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绥化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科完善拟登记宗地的权籍调查成果,将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上传到不动产权籍系统中。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项目申请人提交报批的规划方案和所有申请材料后,建设项目报审科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在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中,根据审定的单体设计方案通过不动产权籍系统推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科编制不动产单元号表,不动产单元号表中清晰区分建筑物区划内公共区域和业主的自有空间,对业主自有的空间明确到层、套、间、位并清晰编制房屋不动产单元号、明确房屋用途,对公共部位只标记功能不编制不动产单元号此房屋不动产单元号贯穿后续管理全过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审核通过后将不动产单元代码(宗地)记载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将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传至不动产权籍系统。
(三)不动产登记阶段
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科依据不动产权籍系统中生成的宗地、楼盘表、房屋不动产单元号和用途登记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后。申请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科申请预告登记、首次登记,不动产单元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核发具有贯穿全流程统一不动产单元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五、保障措施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负责绥化市北林区地籍调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实行“一码管地”工作的总协调,各业务科室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地籍调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实行“一码管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