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次数:133 打印文件
青冈县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动态调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登记财产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简化非公证继承业务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青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台《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启用,优化了申请核验环节,由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核验,其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减少全部法定继承人重复往返多跑路的情况,节省了群众办理继承登记经济成本和负担。进一步简化了申请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流程,压缩工作环节,提高了登记效率,得到了群众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