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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关于免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费 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次数:88 打印文件

关于免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费

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事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落实涉企类不动产登记减费用降成本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新活力,全面提升青冈县营商环境,自2023年10月9日起,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经县住建部门审核确认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费,不再向企业收取以上费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