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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动产相关登记一并办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浏览次数:132 打印文件

 
关于不动产相关登记一并办理的通知
 
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科室:
根据实际工作中群众的办证需求,为更好的方便群众,经中心研究决定,以下业务细类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一并办理。
  • 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一并办理。申请人因姓名、坐落等申请变更登记后直接申请转移登记的,可在申请人提供相关要件材料后一并办理。
  • 更正登记和转移登记一并办理。申请人在办理转移登记过程中发现登记簿记载错误的,在不影响转移登记事项情况下,可申请更正登记和转移登记一并办理。
  • 遗失补证和转移登记一并办理。申请人不动产证丢失,申请补证后直接办理转移登记的,受理人员在查询相关信息后可一并办理。
  • 遗失补证和变更登记一并办理。申请人不动产证丢失,申请补证的同时申请变更登记的,在提供相关材料后可一并办理。
  • 司法转移登记和首次登记或商品房转移登记一并办理。对于未办理首次登记或商品房转移登记的不动产,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的司法转移登记,在缴纳齐全相关税费后,可一并办理。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