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企业以房屋为担保借贷,办理登记
发布时间:2022-01-06 浏览次数:154 打印文件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集体土地上企业以房屋为担保借贷,办理登记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抵押登记)
一、办理主体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办理范围
绥化市北林区
三、办理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办理条件
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 申请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4.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信息表;
6.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以集体土地零值抵押的会议记录。
六、是否收费
是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550元/件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正式受理之时起1个工作日,申请企业绿色通道可1小时办结。
八、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并缴费—审核登簿—领取登记结果(通过公众号查看电子证照或自愿邮寄送达)。
九、服务承诺
1、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最多跑一次。
2、通过登陆http://www.shbdc.org.cn/或关注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可查询办理进度。
十、各中心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各经办分中心 | 办理地点 | 咨询电话 |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祥和东街与黄河北路交汇处 | 0455-8316301 |
绥化市房产管理处(分中心) | 新华街与康庄路交汇处 | 0455-27609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