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建造房屋等办理登记
发布时间:2022-01-06 浏览次数:137 打印文件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企业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建造房屋等办理登记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办理主体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办理范围
绥化市北林区
三、办理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办理条件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申请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和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测绘报告》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六、是否收费
是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550元/件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除依法公告期外,1个工作日办结,申请企业绿色通道可1小时办结。
八、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并缴费—审核登簿—领取登记结果(通过公众号查看电子证照或自愿邮寄送达)。
九、服务承诺
1、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最多跑一次。
2、通过登陆http://www.shbdc.org.cn/或关注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可查询办理进度。
十、各中心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各经办分中心 | 办理地点 | 咨询电话 |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祥和东街与黄河北路交汇处 | 0455-8316301 |
绥化市房产管理处(分中心) | 新华街与康庄路交汇处 | 0455-27609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