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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清偿后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办理登记

发布时间:2022-01-06 浏览次数:218 打印文件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企业债务清偿后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办理登记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注销登记)
   
一、办理主体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办理范围
 绥化市北林区
三、办理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办理条件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五、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房屋他项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六、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八、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领取登记结果(通过公众号查看电子证照或自愿邮寄送达)。
九、服务承诺
1、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最多跑一次。
2、通过登陆http://www.shbdc.org.cn/或关注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可查询办理进度。
十、各中心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各经办分中心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祥和东街与黄河北路交汇处 0455-8316301
绥化市房产管理处(分中心) 新华街与康庄路交汇处 0455-2760962
 十一、投诉电话:0455-831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