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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关于印发《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8 浏览次数:54 打印文件

关于印发《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新建商品房“办证慢、办证难”问题,服务全县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基础上,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庆安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根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3]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新建商品房“交房长期交不了证”的难点和堵点问题,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同合作,通过信息共享、再造流程、压缩时限、提升办事效率,构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长效机制,推动工程规划核实、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三同步”,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房屋交付同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2023年12月底前,全县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应大力推行“交房即交证”工作,目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符合“交房即交证”的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机制,明确各方职责

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作为申请主体共同参与。

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梳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所涉流程、环节;负责受理开发企业“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延伸登记服务,开展预告登记,精简申请要件,业务合并办理,压缩办理时间;负责推进“多测合一”工作,指导各部门将同步开展审核后的“多测合一”成果上传工作平台,实现部门间测绘成果信息共享。

2、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成果审核备案,负责新建商品房预(现)售管理,负责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并将备案信息实时推送给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竣工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证(或联合验收意见书)等相关验收信息实时推送给自然资源部门,并协助做好“多测合一”平台与工程审批系统的互联互通;负责优化维修资金缴存流程,提供在线缴存的便捷渠道。

3、税务部门:负责优化网上缴税功能,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税,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相关信息,及时受理购房人的纳税申报,完成税款征缴,向自然资源部门实时推送完税信息。

4、开发企业:以自主申请为原则,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协商一致后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提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申请,并负责完成以下事项:一是委托测绘公司组织完成测绘成果、竣工验收并取得测绘成果审核、竣工验收备案证或联合验收意见书;二是于交房前通知并协助购房人完成税费缴纳、维修资金交存,不得代收业主维修资金和应缴税款资金;三是于交房前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及商品房购买转移登记;四是及时按规定向购房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优化流程,深化信息共享

1.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对纳入“交房即交证”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2.深化信息共享,实现业务互通。通过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多测合一”、税收征管等系统无缝衔接,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交易、登记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纳税申报及完税信息、维修资金交存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尽快实现身份证明信息、婚姻登记信息、人口户籍信息等部门间信息共享。

(三)协同推进,多措并举实施

大力推行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大力推行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开发企业延伸,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可同步申请预告登记,自然资源部门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及时完成预告登记。申请预告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所有权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登记。

三、工作流程

(一)建设预售阶段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提出“交房即交证”服务申请,并就交房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进行承诺。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达成一致后签订预售合同,明确约定交房时间、条件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条件,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自然资源部门。

3、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

(二)竣工验收阶段

1、项目主体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及时委托测绘机构实施房屋面积实测,同时向不动产权籍调查部门申请获取不动产单元代码信息,并将实测结果报送至住建部门审核。

2、开发企业向属地综合窗口或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上申请联合验收,各部门按照“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完成竣工联合验收。

3、开发企业应确保在交房前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住建部门建立房屋楼盘表后,将房屋楼盘表信息共享给不动产权籍调查部门,权籍调查部门出具权籍调查结果,并推送至自然资源部门。

(三)交房交证阶段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前,将收房通知、办证申请、税款缴纳及维修资金缴存方式、提交材料等一并告知购房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首次登记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

3、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发证工作;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开发企业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开发企业统一代领,送证上门。自然资源部门利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在交房现场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委托邮寄纸质证书。鼓励购房群众在交房现场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或手机APP网上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经网上审核并缴纳税费后,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庆安县推进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议事协调机制,制定推进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措施,切实抓好改革落地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多测合一”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做好规划核实、土地核验、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发证服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交房前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管理等,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行为进行监督;县税务局负责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为购房人申报缴税提供便利服务。以“交房即交证”服务模式引导开发企业主动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严守建设程序、承担办证义务。

(二)加强督查考核。“交房即交证”改革纳入省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工作任务考核事项,建立相应的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县登记财产工作专班要加强对改革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及时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共同研究解决。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媒体、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现场等途径,推动信息公开,引导群众、企业知晓房屋预售和交房交证条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推广“交房即交证”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