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珍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03 浏览次数:220 打印文件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申请人李凤珍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高金龙遗留的下列不动产,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签署《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经初步查验、询问,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第1.8.6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 0455-8316301
序号 | 被继承人 | 被继承不动产 | 继承人 | 备注 |
1 | 高金龙 | 绥化市北林区省农机研究所家属楼2单元501室 绥房权证城字第2009(00167352)号 | 李凤珍 |
公告单位: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3日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