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霞继承不动产登记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14 浏览次数:125 打印文件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被继承人 纪锐丰 于2015年 6月16日死亡,遗留房产一处,建筑面积87㎡,规划用途 住宅,房屋坐落于绥化市北林区中心小区607栋1单元402室。现张淑霞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我单位在审验相关申请材料后,拟对该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转移登记至张淑霞名下。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55-8316301 联系人: 李彦涛 董逢吉
不动产权证书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绥房权证城字第1998(00008846)号 | 纪锐丰 | 张淑霞 | 绥化市北林区中心小区607栋1单元402室 |
公告单位: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