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清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4 浏览次数:144 打印文件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被继承人 李洪生 于2015 年 6 月 17 日死亡,遗留回迁房产一处,回迁面积138.5 ㎡,回迁房屋坐落于绥化市北林区恒艺阳光城A-1号楼11号商服。现李淑清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我单位在审验相关申请材料后,拟对该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转移登记至李淑清名下。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455-8316301 联系人:李彦涛 付英超
安置协议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编号:A-373 | 李洪生 | 李淑清 | 绥化市北林区恒艺阳光城A-1号楼11号商服 |
公告单位: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4日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