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房屋继承登记(非公证)
发布时间:2022-01-06 浏览次数:141 打印文件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个人办理房屋继承登记(非公证)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办理主体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办理范围
绥化市北林区
三、办理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办理条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转让方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以由单方申请:1.继承或受遗赠的;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个人持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房屋继承登记。
五、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4、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
5、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放弃继承的,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7、继承人已经死亡的,提供代为继承人或者转继承人材料;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提供经公证的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
六、是否收费
是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除去公告期后(公告期为30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办结。
八、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并缴费公告—审核登簿—领取登记结果(通过公众号查看电子证照或自愿邮寄送达)。
九、服务承诺
1、自愿选择邮寄送达,办事可实现最多跑一次。
2、关注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可查询办理进度。
十、各中心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各经办分中心 | 办理地点 | 咨询电话 |
绥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祥和东街与黄河北路交汇处 | 0455-8316301 |
绥化市房产管理处(分中心) | 新华街与康庄路交汇处 | 0455-2760962 |